根据《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实施执法责任制和“两错”责任追究的监督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要求,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,对公、检、法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做如下规定:
一、报送范围
(一)市法院应报送的案件:
1、审判环节
(1)上级法院对一审法院民事、刑事、行政重大判决案件予以改判、发还,理由成立的案件。
(2)无正当理由使案件超审限,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。
2、执行环节
(1)重大执行案件无故超执限的。
(2)重大复杂的执行案件随意确定中止,造成一定影响的。
(3)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终结执行的。
(4)对重点企业、法人采取查封、扣押财产及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。
3、审监环节当事人申诉理由成立需要改判的案件。
4、抗诉理由成立需要改判的案件。
(二)市检察院应报送的案件:
1、立案监督案件。
2、报捕不予批捕的案件。
3、监管场所干警违法案件。
4、移送起诉做不诉处理的案件。
5、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案件。
6、隶属我市贪污、受贿、渎职(诉前)的案件。
7、检察机关立案后作撤案处理的案件。
8、庭审监督的案件。
(三)市公安局应报送的案件:
1、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。
2、对采取刑事拘留、逮捕强制措施,造成超期羁押的案件。
3、应当提请逮捕或呈报劳动教养案件而不提请或不呈报,降格处理的案件。
4、突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的治安案件。
(四)其它案件:
(1)所属单位或干警违法、违纪案件及处理情况。
(2)市人大常委会需要调阅的其它案件。
二、报送要求
1、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明确一名副职主抓,确定一名具体办事人员,确保责任落实到人,制度落实到位。
2、每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上月发生的重大事项,如没有重大事项也要报送无事项说明卡,并加盖单位公章;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。
3、报送地点:市人大常委会政法科;联系电话:7699377
三、此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。